拉莫斯的确已经和梅西竞争进球纪录了。对于梅西,不论是看过足球还是不懂足球的人来说,基本上都知道他的大名,他也是现役最耀眼的足球明星之一,凭借着出色的技术,在足坛站稳了脚跟。
凭借5分钟内的两记进球,皇马顺利反超奥萨苏纳,而拉莫斯也创造了新的纪录:从2004年至今,他连续17个自然年在西甲取得进球,从而超越了巴萨巨星梅西,以及毕尔巴鄂竞技前锋劳尔-加西亚,独自在西甲领跑。
拉莫斯在传球方面的准确率达到了923%,胜过了梅西的871%。当然,这与拉莫斯在后场更安全的情况下传球也有关系,传球次数方面,拉莫斯传球53次,梅西是62次。
这场结束后,拉莫斯继续狂飙,因为他已经连续22次主罚点球打进球门了,同时带队获得了7连胜,在最近7轮联赛里更是狂轰了5球,轻松的完胜梅西,因为梅西也不过只有3粒进球。
1、据多家媒体的消息,在当时皇马队中与厄齐尔关系最好的就是拉莫斯,两人经常在训练场上打打闹闹,其中最能体现两人良好关系的就是那张拉莫斯“绑架”厄齐尔的照片了。
2、本场比赛,拉莫斯缺席的皇马防线千疮百孔,数次被阿贾克斯的攻击群打爆。事实上,皇马在没有拉莫斯的情况下的欧冠战绩很不理想。过去3场拉莫斯缺席的欧冠主场比赛,皇马都输了。
3、据悉,在欧预赛挪威与西班牙的一场比赛当中,此次比赛是拉莫斯代表西班牙国家队出场的第168次,所以这场比赛对拉莫斯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明确答案:莫德里奇出卖拉莫斯点球,是因为拉莫斯当时不在场上,而莫德里奇觉得自己的点球能力比较出色,希望能够为球队带来更多进球。
5、所以利用这个谐音也将拉莫斯称之为水水,但是经过一系列的演变之后,最终将拉莫斯叫做水爷。拉莫斯在这一年的表现并不理想,所以皇家马德里的粉丝们都认为拉莫斯是个低端球员。
1、各有各的好处,拉莫斯可以打右边卫也可以打中后卫,特点是速度快,身体壮,助攻能力强,还有一脚不错的远射,头球也很厉害,但是脾气比较暴躁,喜欢助攻 所以身后会留下比较大的空当。
2、拉莫斯和皮克都是西甲联赛的优秀中后卫,两个人的技术特点不同,但是受制于巴萨本赛季的整体低迷,皮克的表现明显要稍逊一筹。
3、拉莫斯比皮克更厉害一些。实际上,皮克的防守,从来都不是顶级的存在,他能成名,主要是因为他的传控技术太适合巴萨和西班牙队的战术体系了,而不是他的个人防守能力有多强。
4、拉莫斯今年有很出色的表现。而且中后卫这个位置很少有年龄小的时候就出色的。一般都是27以上才会有稳定而出色的表现。如果单说皮克和拉莫斯对比,实际真没什么可比的。拉莫斯对皇马阵容的重要性要完爆皮克。
5、各有各的特点吧。单说防空和中后卫的防守,皮克厉害。不过进攻拉莫斯更强,因为他踢的主位是右边后卫,中后卫只是客串的。二人同是队友,没有可比性。因为西班牙的控球太厉害了,也掩盖了防守的弱点。
6、综上所述,拉莫斯和皮克的防守能力技术能力相当,但是拉莫斯在进攻端更加有所作为,并且作为队长,他的气质对球队的帮助更大,很大程度上能鼓舞球队的士气。
肯定是普约尔 ,因为西班牙现在就缺少他这样的铁血后卫,荣誉方面他们两个都是满大了贯,而且他们个人在球队中的地位也相当高,但是普约尔他个人给人的感觉是踏实还有安全感。
西班牙队主力后卫,速度快,防守技术出色,场上作风坚韧顽强。普约尔被看作巴塞罗那这支加泰罗尼亚球队的精神领袖人物之一。
普约尔被认为是加泰罗尼亚人新一代足球英雄的代表,一脑袋乱发的普约尔很有大将之材,速度奇快,补位及时是巴萨后防中坚。普约尔在场上作风极为顽强凶悍,联赛与国家队中多次上演血肉之躯挡出对手射门的场面。
我认为应该选用阿尔比奥尔来和普约尔搭档更好。卡普德维拉是一位助攻能力很强的边位,他在国家队屡屡进球,是西班牙得分手段的一个奇招。拉莫斯在不断的成长,他的趋势将可能成为世界最好的右边后卫。
1、因为拉莫斯喜欢比赛前洗头发比赛的时候看过去头上都是湿漉漉的,弄的头发水水的,所以昵称水爷。
2、拉莫斯被叫做水爷主要是由名字和球场的表现衍生而来的。拉莫斯的全名叫作塞尔吉奥拉莫斯。英文名是sergioramos,无论是开头还是结尾都是SS。所以利用这个谐音也将拉莫斯称之为水水,但是经过一系列的演变之后,最终将拉莫斯叫做水爷。
3、说是因为他喜欢湿头发参赛,拉莫斯每次头发都是湿的;因为他叫塞尔吉奥·拉莫斯,一头两个SSs,一条尾巴,粉丝拼成“水”,也叫“水主”;这个说法很有意思,因为拉莫斯经常在关键时刻为皇马进球。
4、一种说法是说他蓝颜祸水,因为他的性格很热情,球场上很爱亲亲抱抱神马的,有亲吻魔之称。所以呢,拉莫斯就有水水这个外号了。2013年2月,国家德比,皇马在主场2-1力克巴萨,塞尔希奥·拉莫斯泰山压顶打进制胜球。
5、容易在场上动气和动粗,被红牌罚下的次数不少,从而影响比赛的结果,所以被一些球迷称为祸水,后来随着拉莫斯的成熟,其技术和精神俱佳,成为了球队的栋梁,大家越来越喜欢拉莫斯,所以由祸水,就变为了水爷或水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