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径赛项目的裁判包括很多,具体有:赛前控制中心(检录)、起点(发令)、检查、风速员、终点计时、终点裁判、终点记录和赛后控制中心等内容。
2、由两名裁判员提前20分钟在田赛检录处(体育场北看台北侧)开始点名,点名三次不到取消比赛资格。让运动员排好队带入比赛场地,路途注意其它项目的比赛。提醒运动员做好准备活动,避免受伤。
3、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馀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
根据组织方案拟定运动会的名称、目的要求、比赛日期及地点,参加单位及组别。比赛项目。参加比赛办法。包括每单位可参加多少人,每人可报几项,每项可报几人及参加者的资 格问题。报名办法。
竞走比赛有两个核心规则。首先,竞走运动员必须始终保持至少有一只脚与地面接触。其次,前腿从着地的一瞬间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须始终伸直,膝关节不能弯曲。如有违反将被出示红牌,累计三张红牌后将立即被取消参赛资格。
田径竞赛规则最基本有两点:参赛规定 (一)参赛规模:本次比赛只接受集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每队报名不得少于6人。
(1)跑道规则 起跑动作运动员在所有短跑比赛、110米跨栏和4×100米接力赛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在自己的跑道里。800米和4×400米接力赛起跑是在自己的跑道里,直到运动员通过标志可以串道的分离线才能离开自己的跑道。
田径比赛中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以高度和远度来计算成绩);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
田径终点裁判规则: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
, 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6, 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内场裁判员必须站在投掷区内,禁止下一名队员投掷,等外场裁判员撤出后,才叫下一名 队员投掷。任何人不得在场内横窜乱走。运动员必须听从指挥,检录后列队入场,试投、 试跳等。
田径裁判规则 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田径终点裁判工作细则 工作任务 准确无误地完成中、长距离跑和竞走比赛的记圈工作及记取马拉松比赛的总名次。职责 (一)径赛主裁判职责 领导记圈员完成中长距离跑和竞走的记圈工作及记取马拉松比赛的名次。